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9940號
TYDV,111,促,9940,2022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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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9940號
債 權 人 榮興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昇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重新製作並提出證物1:債務人積欠帳款明細表,明
細表應增列貨物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當月份總金
額、積欠貨款總金額。
三、請重新提出經債務人公司及其驗收人員於證物1之20紙
出貨單上簽章確認「已受領」該出貨單所示貨物、「驗
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請提出債務人公司收受存證號碼000413號存證信函後之
覆函影本。
五、請債權人具狀敘明:債務人拒付系爭款項即證物1所示
之貨款原因為何?是否債權人交貨遲延、物有瑕疵或其
他事由?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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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興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昭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