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8142號
TYDV,111,促,8142,2022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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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8142號
債 權 人 CHEN ALICE BIE(陳思婷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OPENA MARKLESTER JAMES(馬克斯)間聲請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AC KNOWLEDGE DEBIT(債務承諾書)完整正確之中譯文(應載 明翻譯者姓名,並註明:確係照原文為完整、正確之翻譯, 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文 件、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經 本院民國111年7月22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該裁定已於111年8月1日寄存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 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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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