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原交訴字,111年度,3號
TYDM,111,原交訴,3,2022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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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原交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亞偉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暐凱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偵字
第104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
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呂亞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呂亞偉於民國109年12月6日10時38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沿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2段往竹圍街方向行駛,行經桃園市大園區國際路2段與竹圍街Y字岔路口時,本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且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而依當時天候陰、日間有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況,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即貿然右偏跨越穿越虛線變換車道欲進入前往竹圍街之車道,適有陳育綺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方向行駛至上開路口,因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致陳育綺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之傷害,送醫後仍於同年12月15日16時33分宣告不治死亡。 理 由
一、認定事實之理由及依據: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呂亞偉於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陳育瑋於警詢中證述情節相符,復有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 口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公路監理電子閘門資料、道路 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現場照片 、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 書、檢驗報告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109年12月22 日園警分刑字第1090038021號函、110年4月20日園警分刑字 第1100011808號函附相驗照片、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 定會110年3月18日桃交鑑字第1100001843號函附鑑定意見書 (見相字卷第15頁、第39至41頁、第49至55頁、第61至85頁 、第95頁、第101至111頁、第121至133頁、第139至144頁、 第151至165頁),足證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



採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㈡、被告於肇事後留在現場,並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公務 員知悉本件犯罪人前,即員警前往現場處理時,當場承認其 為肇事人等情,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交通分隊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見相字 卷第59頁),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爰依法減輕 其刑。
㈢、至辯護人雖為被告求為緩刑之宣告等語。惟查,被告雖未曾 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其於107年間曾因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以107 年度速偵字第381號為緩起訴處分,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而該案與本案皆係因駕車行為對於用路 人之生命、身體產生高度危險,足見被告並未知所警惕,且 被告迄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對本件犯罪 所生危害並未有何平復,尚難認有暫不執行其上開宣告刑為 適當之情形,是不宜為緩刑之宣告。
㈣、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應遵守行車規定,謹慎 駕駛車輛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竟疏未注意而肇 生本件車禍,並致被害人陳育綺傷重不治死亡,造成被害人 家屬永難彌平之傷痛,其犯行所生之危害甚鉅,並考量被告 終能坦承犯行,及雖有願提出新臺幣400萬元作為賠償金之 調解意願,然因與被害人陳育綺之家屬共識不足而無法達成 調解等情節(見調偵字卷第5頁、本院原交訴字卷第44頁) ,暨衡酌被告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職業、薪資、須 扶養一名子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蔡宜芳提起公訴,檢察官劉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書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忠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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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