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652號
TYDM,110,附民,652,2022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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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52號
原 告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訴訟代理人 李康道
被 告 蔡承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 年度易字第1072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潘曉萱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安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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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