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9年度,48號
SCDM,109,原訴,48,20220824,2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許風


選任辯護人 莊馨旻律師
被 告 湯俊聲



湯俊涵




上 二人之
指定辯護人 張雯俐律師
被 告 江光華


選任辯護人 黃逸哲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周華國



黃維龍



上 二人之
選任辯護人 王一澊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林俊龍



俊良


林俊凱



上 三人之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被 告 吳志鵬


選任辯護人 林敬哲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何立民



選任辯護人 謝允正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建輝


指定辯護人 張雯俐律師
被 告 江瑞湧


選任辯護人 張智宏律師
黃建誠律師
被 告 劉健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