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4305號
PCDV,111,司促,24305,2022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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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305號
債 權 人 鴻輝冷氣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鴻鵬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彭竣偉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 應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所提出之 離職證明書,債務人係任職於鴻輝電器有限公司,因該公司 未依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扣押薪資所致,債務人顯非受雇於債 權人鴻輝冷氣工程有限公司,而債權人與第三人誠信資融股 份有限公司何以代鴻輝電器有限公司簽署還款協議,期間之 法律關係為何?債權人僅以二公司負責人均係蕭鴻鵬為由, 而未提出相關釋明,難認其債權是否存在,且債權是否業已 清償不明,依首開法條規定,其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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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輝冷氣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輝電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