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3388號
PCDV,111,司促,23388,2022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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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3388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非訟代理人 藍獲鉅
債 務 人 林孟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萬玖仟玖佰柒拾陸
元,及其中壹萬參仟壹佰玖拾伍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林孟祥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13195元,專案補償款6781元,
共計新臺幣19976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
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畫面、申請書影本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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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