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0885號
PCDV,111,司促,20885,20220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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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0885號
債 權 人 王志仁

債 務 人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佰玖拾玖萬伍仟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18.7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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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