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附民字,111年度,87號
PCDM,111,簡上附民,87,2022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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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87號
原 告 周蘊
被 告 鄭雅馨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簡上字第7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前開刑事案
件,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
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林建良
法 官 陳幽蘭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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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