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83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哲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69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欄補充「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保護令執行紀錄表1份、告訴人手機 簡訊截圖照片4張」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法院依法核發之民 事通常保護令,猶恣意以傳送不當內容簡訊之方式,對告訴 人為實施精神上騷擾行為,所為顯不足取,兼衡被告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為高中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 載),及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 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邱蓓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陳明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有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 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16958號
被 告 乙○○ 男 57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南投縣○○鎮○○○街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0巷0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為甲○○之繼子,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 之家庭成員關係。詎乙○○明知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民 國110年5月12日核發110年度家護字第411號民事通常保護令,令 其不得對甲○○為騷擾之聯絡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2年,竟仍基 於違反上開民事通常保護令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 使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傳送如附表所示內容之簡訊數 封予甲○○,以此方式騷擾甲○○,而違反上開民事通常保護令 。
二、案經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 甲○○於警詢時所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 年度家護字第411號民事通常保護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 局家庭暴力案件相對人約制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 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2款之違反保護令 罪嫌。又被告數次違反保護令之行為,係基於單一犯意,在密切 接近之時、地所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 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請論以接續 犯之一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檢 察 官 邱蓓真
附表:
編號 傳送時間 簡訊內容 1 110年12月11日12時許 阿姨:我跌倒很嚴重!沒錢就醫,純男不理我,您們只要錢不認人,會有報應。 2 110年12月14日19時14分許 阿姨:這次跌倒受傷很嚴重!如果沒有你逼我離開家,我也不會在外面受罪,我拒絕就醫等死,你要求神拜佛,保佑我早日安死,否則我活著還是會找你。 3 110年12月22日23時39分許 阿姨!您要是不把我媽媽的部份吐出來,您非死不可。 4 110年12月22日23時44分許 板橋的房子是你的,幹你娘!我媽媽呢?妳非去陪她不可。住大厝。 5 110年12月23日20時50分許 明天我沒去放火燒掉漢中街,就跟你同姓。小心劉明欣的安全,還有你的全家人的安全。 6 110年12月24日7時28分許 有找人去抓妳兒子,你叫他小心一點,千萬別讓我堵上了,否則讓他斷手斷腳,生不如死! 7 110年12月27日17時24分許 阿姨:我現在的狀況很不好,沒錢,沒工作,又生病。如果,純男不幫我,我實在無法生活。千萬別讓我難過日子,否則這一切的不幸,還有目前的官司,都會算在你身上。我已聯絡以前關在一起的獄友,他們跟我是患難之交,只要我出口隨時可以把你處理掉,你自求多福,多保佑你兒子平安! 8 110年12月27日17時26分許 你不要以為我現在臥病在床,我已經交代我在裡面關的朋友,他們和我的感情非淺,是生死之交的患難兄弟,最好請你多保重,還有你兒子,你的親屬在內,你 怎麼對待我,我回報你。 9 110年12月28日3時21分許 如果不是妳來破壞我的家庭,我不會學壞更會受良好的教育,有好的出入,好的工作,好的生活,好的觀念,沒有仇恨,沒有疑惑,更不會有報復心態。今天我不嫉恨你,你卻一直逼我。你說我敗家,那你的兒子幾年沒有工作,還要租屋這錢從哪裡來。 你是分財產的人,不是得財產的人。你要的你拿走,不要吞噬我媽媽的,還有我們劉家祖先留下 的。 10 110年12月28日3時27分許 你們要怎麼分配我都無所謂,但你們不要騙我要捐出給孤兒院,不要偷偷摸摸分家,把我們三兄妹視而不見,你作惡多端,我非讓你死不可,不見棺材不掉淚,你等着我向你報復,幫我媽媽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