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95號
CHDV,111,司拍,95,2022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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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95號
聲 請 人 劉彥麟


上列聲請人劉彥麟因與相對人張菘溢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劉彥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抵押債權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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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