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80號
CHDV,111,司拍,80,2022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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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80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陳賢華

相 對 人 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動產抵押之抵押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得占有抵 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不自行拍賣, 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則法院亦應為許可與否之裁定(最 高法院52年度台抗字第128號裁定參照)。次按,最高限額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此觀諸民法第873條 、第881條之17之規定自明。而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3條之規 定,上開規定於動產擔保交易,亦適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債務人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19日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為 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本金新臺幣(下同)7,230萬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並辦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107年2月間 ,分別向聲請人借得130萬、700萬、130萬、470萬、890萬 及800萬元。詎料相對人竟於111年6月9日申請解散登記、停 止營業,依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12條約定,相對人喪失期 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5,305,683元及利息、 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經濟部動產擔保交 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動產抵押契約書、動產擔保交 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 詢服務、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公司 戶)、撥款申請書、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致金融機構及融 資公司通知函、郵局存證信函、主保債務查詢、放款往來明 細查詢、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臨時會議事錄、戶



籍謄本等件影本為證。並經本院於111年7月22日通知相對人 ,於文到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 意見,惟相對人迄未陳述。是本件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 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附表:標的物所在地(彰化縣○○鄉○○村○○路00巷000弄000號)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80號 編 物品名稱 規格型式 製造廠商 單位 數量 號 001 太陽能板模組 CIGS-145W 台積電 片 1320 002 市電併聯型變流器 RPI203N0000000 PIV 20KW 台達電 台 10 003 太陽光電板支架系統 鋁合金6063T5 冠德運 式 1 004 DCP和ACP盤體、KWH錶箱及保護裝置 直流開關、交流開關、保險絲 日暘科技 式 1 005 電纜線 XLPE-1KV 5.5mm2及22mm2 1C PVC 5.5mm2 華新麗華 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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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