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293號
CYDV,111,補,293,2022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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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93號
原 告 晨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文凱
訴訟代理人 洪士傑律師
被 告 易晶綠能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690,027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23,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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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易晶綠能系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