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100號
CYDV,111,消債更,100,2022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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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洪秋雲
代 理 人 曾錦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尚積欠有「磊 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據聲請人列入債權人清冊中,於調解程序亦未陳報債 權,請陳報說明是否仍積欠「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積欠債務金額為何 ?或已清償完畢?若未清償,請依照所積欠所有債務提出記 載完整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
二、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 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 算。舉例計算式:依聲請人債權人清冊所列扣除重複之元大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16家債權人,加計「磊豐國際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 務人,為19人×10份×43元-1,000元=7170元】。又本件郵務 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 ,則退還予聲請人。
三、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快炒店除每月薪資收入25,000元外 ,是否領有其他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津貼、加班費等收入 ,於聲請本件更生前兩年之收入總額為何?
(二)除任職於上開快炒店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四、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書 面陳報之。
五、戶籍謄本及國稅資料部分: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戶謄,其長子係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 子女權利義務,請陳報長子父親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 本,或陳報其身分證資料。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長子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9、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另依聲請人於調解程序時所陳,需扶養母親與一個小孩,但 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並未提列母親扶養費,請陳報是否需 扶養母親?若需扶養,亦請提出母親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 籍謄本,及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長子、母親目前有無領取 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 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 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 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七、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長子、母親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9年7月28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就長子扶養費每月5,000元,請陳報係依每月每人最低生 活費標準負擔1/2或每月5,000元?
(二)母親扶養費部分,請說明是否提列,若需提列,則每月需負 擔扶養費數額為何?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各扶養義務人 各分擔之扶養費為何?若未分擔,均由聲請人負擔之理由為 何?並請陳報各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說明、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1年7月27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陳報有無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全部遭強 制執行之執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若無,亦請以 書面陳報之。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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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