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1年度,70號
NTDM,111,易,70,2022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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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7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石亮


羅禹錫



魏錦源


高光林


袁文忠


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85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賭博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等
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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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