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11年度,2532號
TCEV,111,中補,2532,2022081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532號
原 告 張佳玲

訴訟代理人 蔡昆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初心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3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慧津

1/1頁


參考資料
初心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