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11年度,1500號
TCEV,111,中小,1500,2022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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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1500號
原 告 富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丞禹
丁欽福
被 告 榮富國際商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哲瑋劉清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94,900元,及自民國111年3月1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佩怡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做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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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富國際商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