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小字第1976號
上 訴 人 胡晏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信用卡帳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捌萬肆仟玖佰玖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
庭(220223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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