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寺廟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463號
KSBA,110,訴,463,2022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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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63號
原 告 三龍公廟
代 表 人 蔡吳梅香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陳正軒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代 表 人 閻青智
訴訟代理人 王子揚

廖時慧
陳毓君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寺廟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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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