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46號
原 告 陳順歸
高玉金
賴立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律師
王振宇律師
被 告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代 表 人 車牧勒薩以.拉勒格安(Cemelesai Ljaljegan)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吳岳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補助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