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83號
上 訴 人 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彥綱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11年6月2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8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
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02,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
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
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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