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282號
KSDV,108,重訴,282,20220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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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抗 告 人
即 上訴 人
即 被 告 富勝文創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任鈞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凱德唐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抗
告人對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
對本院民國111年6月10日核定抗告人上訴利益之裁定提起抗告,
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院補繳抗告裁判費1,00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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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勝文創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德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