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354號
KSDM,111,附民,354,2022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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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54號
原 告 賴勇
被 告 鄭順仁

吳廷俊



潘勝南
楊博為
蔡君皞
羅建隆
蕭月娥
黃雅鈴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陳芷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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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