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06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勇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1年度執聲字第8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勇祥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 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分別定有明文。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亦為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所明定。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3 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則不得易科罰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確定判決在卷可稽。茲檢察官檢 具受刑人之聲請書,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 當,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 曾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35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 定,有該份裁定在卷為憑;另編號11、12所示之刑,也經本 院以110年度訴字第84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 確定,也有該份判決在卷可查。是本件既不得逾越刑法第51 條第5款所定法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12罪之總 和有期徒刑25年7月),亦應受內部界限拘束(即有期徒刑1 1年);本院復審酌附表所示各罪雖均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或藥事法之罪,惟其中3罪為施用毒品案件、7罪為販賣 毒品案件、2罪為轉讓禁藥案件,罪質並非全然一致;又犯 罪時間橫跨107年10月11日至108年5月1日,以及形成上開內 部界限時已獲考量之因素等總體情狀,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
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林豐富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年12月5日下午2時40分許回溯72小時內之某時 108年1月17日 108年5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390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毒偵緝字第64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毒偵緝字第6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830號 108年度簡字第2689號 108年度簡字第2689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830號 108年度簡字第2689號 108年度簡字第2689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8日 109年1月07日 109年1月07日 備註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6日 108年1月4日 108年1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816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816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8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25日 109年11月25日 109年11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日 110年2月2日 110年2月2日 備註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17日 108年1月14日 107年12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816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816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8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1月25日 109年11月25日 109年11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108年度訴字第789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日 110年2月2日 110年2月2日 備註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8日 108年1月11日 107年12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043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574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5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278號 110年度訴字第841號 110年度訴字第84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0日 111年4月12日 111年4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78號 110年度訴字第841號 110年度訴字第841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1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