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39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潘翔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6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潘翔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翔富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 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民國111年5月31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 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 明文。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 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經查:
㈠受刑人潘翔富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其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 所示之各罪,編號1、4、1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3、5至1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7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
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潘翔富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 刑,有卷附受刑人111年5月31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 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稽,茲檢察官 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 行之刑。
㈡復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 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 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 ,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 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本院函知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 陳述意見,受刑人於111年7月11日親自收受本院函文後,旋 於111年7月12日具狀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等語,有本院111年7 月7日111中分高刑竟111聲1393字第06342號刑事庭函(稿) 、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各1份在卷(見本院卷第2 13至218頁)可稽。
㈢另附表編號1至8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 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並於110年6月17日 確定在案;附表編號9至14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 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於110 年8月5日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8、9至14裁判關於定應 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 然失效。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 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並衡酌受刑 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編號1、6、9、10、12 、17皆為詐取被害人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編號2、3、7 、8、11、14均為公共信用之犯罪;編號4、5、13、15、16 皆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或準私文書方式詐取被害人財物,罪質 相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 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 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 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紀 佳 良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6.04.28 106.05.25 106.06.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403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403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5156號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 2424號 108年度簡字第 2424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 243號 判決 日期 108.04.26 108.04.26 108.04.26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 2424號 108年度簡字第 2424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 243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8.05.28 108.05.28 108.05.28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撤緩助字第31號 (桃園地院109年度撤緩字第243號緩刑宣告撤銷)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撤緩助字第35號 (桃園地院109年度撤緩字第243號緩刑宣告撤銷)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126號 (臺中地院109年度撤緩字第249號緩刑宣告撤銷) 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偽造文書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07.04至 106.07.05 106.08.29至 106.09.04 106.08.28至 106.08.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調偵緝字第308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600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600號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 21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1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12號 判決 日期 109.05.11 109.05.14 109.05.14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 21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1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12號 確定判決日期 109.06.17 109.05.14 109.05.14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45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9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92號 編號5至6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簡上字第12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7 8 9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詐欺 (計2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均處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6.08.28至 106.08.29 106.05.05至 106.06.19 107.03.15 108.01.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600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767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 1287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 594號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判決 日期 108.10.29 109.07.30 110.06.3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 1287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 594號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確定判決日期 109.04.23 109.09.25 110.08.05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01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253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 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計7罪) 戶籍法 詐欺 (計3罪) 宣告刑 均處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均處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03.15、107.03.17 107.12.28、107.03.20 107.04.26、108.02.13 107.12.21 108.01.02 107.04.12 107.03.15 107.03.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判決 日期 110.06.30 110.06.30 110.06.3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確定判決日期 110.08.05 110.08.05 110.08.05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 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偽造文書 (計2罪) 戶籍法 (計5罪) 偽造文書 宣告刑 均處有期徒刑3月 均處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7.05.03 107.02.12至 107.02.21 107.12.30、108.01.01 108.03.03、108.01.09 108.02.27 108.02.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12號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10年度訴字第 683號 判決 日期 110.06.30 110.06.30 110.07.3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 802號等 110年度訴字第 683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0.08.05 110.08.05 110.11.19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第2766號 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併科新臺幣1萬元)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8.03.06 108.02.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6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12號 最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 117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1911號 判決 日期 110.12.30 111.01.12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 117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 1911號 確定判決日期 111.02.08 111.02.16 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 不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26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65號 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