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10年度,761號
TPHV,110,重上,761,2022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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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761號
上 訴 人 創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陶嘉莉
訴訟代理人 洪紹恒律師
馬傲秋律師
黃品瑜律師
被 上訴人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忠衡
訴訟代理人 許民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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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