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10年度,1150號
TPHV,110,上易,1150,2022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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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上易字第1150號
上 訴 人 精鼎智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偉誠
訴訟代理人 龔庭儀
顧景萍
被 上訴人 奕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冠勝
訴訟代理人 鄭懿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
0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12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一部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11年6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貳拾玖萬叁仟伍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0九年十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伍萬叁仟陸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自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廢棄改判部分第一、二審及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請 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但書、第255條第1項第 2、3款定有明文。上訴人對於原審判決敗訴中之新臺幣(下 同)29萬3,550元(退貨95台貨款)提起一部上訴,嗣追加 請求遭退貨12台貨款3萬7,080元及遭退貨共107台之稅款1萬 6,585元,合計追加5萬3,665元,擴張聲明求為被上訴人應 給付上訴人共34萬7,215元本息,核其追加請求,係基於物 之瑕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貨款等相同基礎事實,依上規定, 應予准許。
二、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109年2月6日向被上訴人購買HYPASS 家用空氣清淨機600台(下稱A產品)、胖胖瓶LIGHT濾網組2 00台(下稱B產品)及HELLO KITT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200台



(下稱C產品),簽訂採購合約書(下稱系爭契約),貨款 共216萬1,800元,伊已付清貨款,被上訴人亦交貨完畢,伊 將產品售予零售商,詎伊於109年3月間遭零售商投訴C產品 之濾網有嚴重發霉現象,伊通知被上訴人更換濾網後,同年 7月間又遭零售商投訴更換後之濾網仍有發霉現象,零售商 遂將尚未出售之95台C產品全數退貨,經伊將C產品之濾網送 驗,發現未使用之C產品濾網竟檢測有菌種,足證C產品在交 貨前即有重大瑕疵,爰依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民法第359條 規定,解除遭退貨95台C產品之買賣契約,並依民法第179條 、第259條第1、2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該部分貨款29 萬3,550元(未稅),另C產品部分退貨,因此導致C產品無 法全部如期出售,致伊受有無法取得預期銷售利益之損害26 萬1,101元,爰依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賠 償26萬1,101元等語,聲明: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55萬4,6 5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利息。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上訴人就敗訴中之29萬 3,550元不服,提起一部上訴,並追加遭退貨12台貨款及107 台稅款共5萬3,665元,擴張上訴聲明為:㈠原判決關於駁回 後開第2項之訴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給付 上訴人34萬7,215元,其中29萬3,550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其餘自追加準備狀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
三、被上訴人則以:C產品之濾網未有發霉情形,上訴人所指濾 網發霉現象係產品前置耗材濾網之自然生成物,不影響產品 正常使用。況兩造約定C產品由原廠席愛爾公司直接送至上 訴人指定之新北市林口區地址,上訴人應於產品交付時進行 查驗,上訴人迄C產品轉售零售商後,始通知C產品有瑕疵, 應視為上訴人已承認其受領之物。縱C產品確有瑕疵,系爭 契約約定伊有永久免費更換濾網義務,伊可持續替上訴人更 換濾網,上訴人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契約等語,資為抗辯。答 辯聲明: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四、查兩造於109年2月6日簽訂系爭契約,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購 買系爭A、B、C產品共800台,價金共216萬1,800元,上訴人 已付全部價金,被上訴人已交付全部產品等情,有系爭契約 、進貨單及發票、匯款憑證為證(見原審卷第27至37頁), 且為兩造所不爭,堪信為真。
五、上訴人主張遭零售商退貨之C產品有濾網發霉之重大瑕疵, 依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民法第359條規定,解除該部分買賣 契約,並依民法第179條、第259條第1、2款規定,請求被上 訴人返還107台C產品貨款及稅款共34萬7,215元等語,為被



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查:
 ㈠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 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 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 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 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 人依前5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 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 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4條、第359條定有明文。 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產品責任⒈若貨到甲方(即上訴人)指 定交貨倉庫後發現商品質量問題,乙方(即被上訴人)須負 責退換貨等相關事宜。⒉銷售中如遇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 協助聯絡商品所屬品牌方進行承擔負責後續修理、更換等… 商品售後責任,如因產品質量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包括但 不限於遭到客戶索賠的),乙方應協調商品品牌方共同承擔 賠償責任。」,有系爭契約可參(見原審卷第27至29頁), 是被上訴人交付之產品如有瑕疵,被上訴人應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
㈡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109年2月12日交付C產品,伊即出貨與 零售商,零售商於同年3月5日向伊反應C產品之濾網有嚴重 發霉之情形,有進貨單、發票、客訴反應之電子郵件等為證 (見原審卷第35、57至61頁),依電子郵件內容「…以下2家 門市反應今日到貨的空清機活性碳發霉…今天到貨HelloKitt 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AC-2104KT之空氣濾淨器的活性碳皆有發 霉情形」(見原審卷第57頁),並有照片可參(見本院卷第 145、149至157頁),證人即上訴人公司業務人員嚴文君證 稱「…(提示原審卷第57頁,這封電子郵件,請說明該郵件 的內容?)這是我收到客戶全虹公司的電子郵件,在這之前 ,劉玉女是全虹公司的窗口有打電話通知我,她跟我反應, 裝商品的箱子外觀很髒,有很多灰塵,就是我們給她的空氣 清淨機箱子很髒,第一次是請我們全部換新,我們沒有辦法 換新,後來因為數量太多,全虹公司最後的反應是都不要這 批貨了。(有沒有說外箱包裝裡面的機器有沒有什麼問題? )有,她就發照片給我說空氣清淨機的濾網有發霉的情形, 他先說開了二箱有發霉,後來陸續都一一拆裝就發現都有發 霉的情形。(總共有多少?)實際多少數量我不確定,但是 有反應有二箱發霉是確定的…(所謂的發霉是指什麼發霉? )新機一打開,裡面的濾網就是發現有黴菌。…」(見本院 卷第183至184頁),且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反映C產品之濾 網有發霉情形,原廠席愛爾公司即派員前往零售商處協助更



換C產品濾網,此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並有交貨簽收單、 收貨簽收單為證(見原審卷第351至381頁),是被上訴人交 付之C產品濾網確有疑似發霉情事。
 ㈢上訴人於109年4月10日將前述更換下來之C產品濾網送至超微 量工業安全實驗室檢驗,經當場剪下濾網白點部分檢測,測 試結果檢出「桿菌」、「球菌」,有測試報告、照片為證( 見原審卷第311至317頁),證人即上訴人公司員工何英愷證 稱「…(本件HELLO KITT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是否是你帶去檢 驗公司鑑定?)是的。(你是送什麼東西去檢驗?)就是濾 網的部分整片帶去。(有沒有包括機器?)沒有。(只有濾 網?)對。(濾網是從哪裡拆下來?)從原本的商品內拆下 來的,就是原來HELLO KITT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拆下來的濾 網。(HELLO KITT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這個機器是誰交給你 們的?)就是被上訴人奕好智慧公司。(是否可以確認是奕 好公司交給你們的HELLO KITT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裡面的濾 網,是你拿去給檢驗公司檢驗?)是的。(中間有沒有被調 換?)沒有。我可以陳述那天的過程。當下退貨回來,我們 本身有去檢查客訴發霉的狀況,我們有去拆了幾箱機器出來 看看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並不止嚴文君說的一、二台有發 霉的情形,還蠻多台的。我們向被上訴人公司反應之後,被 上訴人有把全部數量拉出來,那個數量絕對是數十台以上, 最後我們就是從他換下來的濾網拿去檢測。當天奕好公司有 帶很多新的濾網過來要換濾網,我們換下來的濾網就是我們 初步判定有發霉的濾網,換下來數量是很多的。(從你們認 為有發霉的濾網中拿了多少片去檢驗公司檢驗?)我總共拿 了二片,但當下檢驗公司只是去裁剪一部分的大小去做檢驗 。(可以確認所採驗的樣品就是你所交給他的濾網?)是的 ,當下裁剪的區塊就是我們公司帶去的濾網,是我們帶去的 濾網裁剪下來當中的一小部份,比如有這麼一大塊(以手比 出大約A4的紙張大小),只剪下來角落的區塊,最後其他的 物品我們有帶走,所以那塊濾網就是我們提供給他的…」( 見本院卷第187至188頁),依證人所述,由其帶去檢驗公司 送驗之濾網,確為被上訴人交付之C產品所取下之濾網甚明 ,故上訴人主張C產品有減少效用方面之物之瑕疵,應可採 信。被上訴人空言否認此為C產品之瑕疵,顯不可採。 ㈣按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 人。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 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民法第356條第1、3 項定有明文。被上訴人稱兩造約定C產品由原廠席愛爾公司



直接送上訴人指定之新北市林口區地址,上訴人應於產品交 付時進行查驗,詎上訴人迄至C產品轉售零售商後,始通知C 產品有瑕疵,應視為上訴人已承認受領物云云。然依系爭契 約所示係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購買達一千台之商品,C產品之 濾網封於箱內之產品機身內部,有產品保證書之機身結構圖 示可參(見原審卷第81至88頁),顯然無法自C產品之外觀查 知濾網有無瑕疵,衡諸常理及一般交易習慣,自不可能將上 千台清淨機逐台拆開全部產品機身並檢視其濾網;又證人嚴 文君證稱:「…(你們的客戶收到貨之後,多久跟你們反應 有發霉這些瑕疵?)全虹當天倉庫收到貨時就有反應外觀箱 子有瑕疵。裡面的瑕疵是全虹公司出貨到他們的加盟門市時 ,門市要賣的時候一打開就看到有問題,就看到有發霉。是 門市向遠傳公司反應,遠傳公司再向我們反應。(時間多久 ?)大約一週內左右。出貨沒多久就知道…(你們公司發現H ELLO KITTY全能型空氣清淨機有瑕疵,有沒有向被上訴人公 司反應?)第一時間就向被上訴人公司反應。(被上訴人公 司如何回答?)他們的意思就是說他們的產品沒有問題,不 讓我們退貨。(提示原審卷第321-333頁,你所謂的濾網的 瑕疵是否如照片所示?)對。就是白點的瑕疵…」(見本院 卷第183至184頁),是上訴人一經發現C產品瑕疵,即通知 被上訴人,應認上訴人對於濾網發霉不能即知之瑕疵,一經 發見已立即通知被上訴人,合於民法第356條第3項規定,上 訴人已盡其從速檢查義務,未逾民法第365條第1項買受人應 於通知後6個月行使權利之規定甚明。
 ㈤被上訴人稱縱使C產品確有瑕疵,兩造於系爭契約約定伊有永 久免費更換濾網之義務,伊可持續替上訴人更換濾網,上訴 人自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契約云云,然依兩造往來電子郵件可 知,C產品經更換濾網後,再次遭零售商反應發霉之情形, 有電子郵件為證(見原審卷第67至71頁),並遭三井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三井公司)退貨C產品12台,有交易明細 表足參(見本院卷第119頁),難認C產品之瑕疵已經排除或 可全部排除,故被上訴人前揭所辯,並不可採。 ㈥上訴人已證明C產品有其所指之瑕疵存在,則其於109年8月12 日以內湖北勢湖郵局第299號存證信函主張依法解除C產品95 台之買賣契約(見原審卷第93至113頁),並依民法第259條 第1、2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該部分貨款,即屬有據, 上訴人另主張遭三井公司退貨C產品12台,依法解除契約, 並依民法第259條第1、2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該部分1 2台之貨款,亦屬有據。又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應返還上開1 07台之5%稅金,亦應允許。依被上訴人因銷售而出具予上訴



人之進貨單記載C產每台單價3,090.48元,加計5%稅金為每 台3,245元(見原審卷第35頁),故上訴人得請求被上訴人 返還107台包含稅金之貨款為34萬7,215元(即107台×3,245 元=347,215元)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民法第359條規定 ,解除遭退貨之C產品95台部分買賣契約,並依民法第179條 、第259條第1、2款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貨款(未稅) 共29萬3,55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11月7日 (見原審卷第123頁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自屬正當。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 訴判決,尚有未當,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 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予以廢棄並改判如主文第2 項所示;又本判決命被上訴人應為給付未逾150萬元,經本 院判決即告確定,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假執行之聲請,理由雖 有不同,結論並無二致,上訴聲明亦未請求廢棄原判決關於 駁回假執行部分,故本院無庸就假執行部分為廢棄之諭知。 另上訴人於本院追加請求遭退貨12台C產品貨款及107台稅金 合計5萬3,665元(即《107台×3,245元=347,215》-293,550=53 ,665元),及自追加準備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3月29日( 見本院卷第10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亦 應准許,併予判決如主文第3項所示。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 ,經本院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結果,爰不逐一論 述。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及追加之訴,均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 法第450條、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張婷妮
法 官 潘進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廖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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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鼎智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奕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