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勞上字,109年度,19號
TPHV,109,重勞上,19,2022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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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勞上字第19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范姜建成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亦圭
訴訟代理人 郭銘濬律師
沈以軒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佩慶律師
王俊凱律師
追加 被告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
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克舜
追加 被告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榮弘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銘濬律師
王俊凱律師
沈以軒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佩慶律師
追加 被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陳琄
訴訟代理人 宋燕玲
莊碧雲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12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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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