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訴字第1211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家戎
李柏彥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鍾儀婷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
年度審訴字第663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0756、30757、30758
號、109年度偵字第20414、34077號、110年度偵字第6180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陳家戎扣案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參拾貳萬參仟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柏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陳家戎與李柏彥、葉詩翰、呂瑋綺、趙彥凱及張雁珺(葉詩翰、呂瑋綺、趙彥凱及張雁珺4人涉嫌販賣禁藥部分,均經原審判刑確定)明知電子菸霧化器補充液(下稱電子菸菸油)若含有Nicotine(下稱尼古丁)成分,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下簡稱衛福部)查驗登記,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若未經衛福部核准擅自販售者,即屬於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竟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陳家戎自民國106年10月起,在址設桃園市○○區○○○路00號設 立「時代蒸氣俱樂部」電子菸油專賣店,並於附表一編號一 所示期間,與李柏彥、葉詩瀚、呂瑋綺及趙彥凱共同基於販 賣禁藥之犯意聯絡,以該編號「分工方式」欄所示方式,販 賣含有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
二、陳家戎另於108年3月起,委由李柏彥出名承租址設桃園市○○ 區○○路000號之房屋,在該處設立「請霧進入」電子菸油專 賣店,並於附表一編號二所示期間,由陳家戎、李柏彥及張
雁珺共同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聯絡,以該編號「分工方式」 欄所示方式,販賣含有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三、陳家戎復於108年9月起,委由李柏彥出名承租址設新北市○○ 區○○路0段00號之房屋,在該處設立「九龍蒸氣」電子菸油 專賣店,並於附表一編號三所示期間,由陳家戎、李柏彥共 同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聯絡,以該編號「分工方式」欄所示 方式,販賣含有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 嗣經警方於108年10月29日持搜索票至上開處所搜索,扣得 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電子菸油,並將該等電子菸油送驗後確 認含尼古丁成分,始查悉上情。
理 由
甲、程序部分
壹、本件當事人、辯護人對於本判決所引用下述被告自身以外之 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復未於言詞辯論 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並無不當取得情 形,認以之作為本案證據亦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貳、本判決所引用之其他非供述證據,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 情形,依同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均具證據能力。乙、實體部分
壹、訊據被告陳家戎、李柏彥對事實欄所示販賣含尼古丁成分之 電子菸油犯行坦承不諱(偵34077卷一第13-15、17-40、45- 78、99-109、111-116、383-395頁;偵34077卷四第73-89頁 ;原審卷第149-180、251-280頁;本院卷第162頁),且有 附表七所示證據可佐,足認其等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 。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人犯行均可認定,皆應依法論 科。
貳、論罪部分
一、按「禁藥」係指未曾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39條規 定核發輸入許可證而擅自輸入之藥品,藥事法第22條第1項 第2款前段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有明文,藥事法關於偽 藥及禁藥之定義,分別於該法第20條及第22條第1項定有明 文,而藥事法第20條第1款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列 為偽藥,至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則屬藥事法第22條第 1項第2款前段所稱之禁藥(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992號 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被告2人販售之電子菸油經檢驗均呈尼古丁陽性反應, 足見上開電子菸油確含有尼古丁成分。而電子菸及似菸品之 霧化器倘含尼古丁成分菸液,應以藥品管理,目前衛福部並 未核准液態藥品中含尼古丁之藥品許可證,堪認屬藥事法第
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規定之禁藥。是核被告2人於本案3店販 賣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均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 之販賣禁藥罪(共3罪)。事實一部分,被告2人與葉詩瀚、 呂瑋綺、趙彥凱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事實二部分,被告 2人與張雁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事實三部分,被告2人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三、被告2人於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期間,分別在本案3店多次 透過店面銷售、網路販賣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予他 人,本質上各具有反覆、延續性之特質,均係基於同一營利 之目的,依社會通念,其各該應屬具有營業性之重複特質之 「集合犯」,是其2人就事實一至三所示販賣禁藥之行為, 均分別具有反覆實施之特性,各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 。公訴意旨認其等所為應構成接續犯,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被告2人所犯事實一至三所示販賣禁藥罪3罪間,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均應分論併罰。
參、駁回上訴理由
一、原審以被告2人犯罪事證明確,並審酌其等因貪圖獲利販賣 禁藥予不特定之人,對社會消費大眾身體健康危害非輕,並 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法紀觀念淡薄,且對我國藥 政及國民健康造成相當程度之危險,考量2人於本案犯行之 分工,以及犯後均坦承犯行,已有悔悟之心,兼衡其等犯罪 動機、情節、所生危害暨其生活及經濟狀況、素行、年紀及 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就被告陳家戎、李柏彥所犯3罪分別 量刑並各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6月,復審酌渠等均無犯 罪前科,皆因一時失慮而致罹刑典,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犯 後已知悔悟,認其等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後,應當知所 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認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均宣告緩刑2年,命其等各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25萬元。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洵 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
二、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2人均明知未經核准販賣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係違法行為,卻仍故而為之,且為逃避追緝,將上開電子菸油藏放於店内廁所、後陽台或汽車内,僅將少部分陳列在商品架上,顯係經過縝密計畫後實行犯罪,犯罪手段非屬輕微且惡性重大。況被告2人於警詢時均否認犯罪,且為避免事跡敗露而有刪除對話紀錄等湮滅證據之舉,難認其等有何感到悔悟之意,犯後態度難謂為良好。原審未慮及上情,驟然對該2被告宣告緩刑,無法反應其等販賣禁藥侵害社會法益之嚴重性,難認符合比例原則,請求撤銷原判決。三、然按法院是否宣告緩刑,有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而基於尊重 法院裁量之專屬性,對其裁量宜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祇須 行為人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之條件,法院即得宣告緩 刑,與行為人犯罪情節是否重大,犯罪後是否有悔意或態度 是否良好,是否累犯或再犯,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性;倘事 實審法院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 得任意指為違法,以為上訴之合法理由(最高法院107年度 台上字第3331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本件被告2人雖於警詢中否認犯行,惟於偵訊中皆坦承認罪
,且如實供述本案3店之每日營收狀況,且原判決業已說明 認被告2人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 犯之虞,認其等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斟酌 本案犯罪情節及被告2人生活狀況,均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 1款、第2項第4款之規定諭知附條件之緩刑,原審已敘明所 憑之理由,並未濫用自由裁量之權限,核無不合。檢察官上 訴意旨指摘原審諭知緩刑不當云云,無非係對原審諭知緩刑 裁量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難認可採,此部分上訴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肆、撤銷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之理由
一、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原判決僅依被告2人辯護人所稱「陳 家戎開店成本為20萬元,雖有獲利但必須要扣除貨品大約10 0萬元,所得尚有約20萬元;李柏彥之犯罪所得跟陳家戎差 不多都是20萬元」等語,認定其等之犯罪所得為各20萬元並 分別諭知沒收,惟凡屬犯罪所得者均應全部沒收,無庸扣除 犯罪成本,則原審判決逕以扣除成本之金額認定犯罪所得, 容有違誤,請求撤銷原判決。
二、按現行刑法之沒收,係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 有獨立性,而非從刑,得與罪刑區分,非從屬於主刑,自得 與罪刑分別處理。因而在訴訟程序,本於沒收之獨立性,自 得於本案罪刑部分上訴予以駁回時,單獨就沒收部分予以撤 銷(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189號、107年度台上字第21 53號判決意旨參照),合先敘明。
三、撤銷沒收部分理由
(一)關於扣案物沒收部分:
1、原判決於主文欄諭知「扣案如附表一至五所示含尼古丁成 分之電子菸菸油均沒收」,卻於事實、理由欄記載「扣案 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電子菸油」,且原判決附表一並非扣 案物之記載,而係各該被告於本案之犯罪分工方式,是認 原判決有主文與事實、理由矛盾之違誤。
2、本件扣案如附表二至六之物係被告陳家戎所有、預備供犯 罪所用之物,其餘同案被告並非該等物品之所有權人,且 無處分權,原判決誤對全體被告諭知沒收上開扣案物,亦 有違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39號判決意旨參照 )。
(二)關於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依卷附營收資料及被告2人偵查 中供述,以此推算被告陳家戎、李柏彥在本案之犯罪所得 分別為1,032萬3,396元、18萬2,700萬元(詳下述),原 判決僅以被告2人辯護人於原審審理中所稱「扣除貨品成 本後,各獲利約20萬元」,據此認定其等之犯罪所得,不
僅與卷證資料不符,亦違背犯罪所得沒收採「總額原則」 (毋庸扣除成本)之立法意旨,同有未洽。檢察官以原審 關於犯罪所得沒收之認定有誤為由提起上訴,為有理由, 應由本院就此撤銷改判如主文第2至3項所示。四、本件扣案物沒收部分
按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藥事法第79條第1項定 有明文。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 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 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 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偽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 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 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參 照)。又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 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偽藥 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 判決參照)。本件扣案如附表二至六所示含有禁藥古丁成分 之電子菸油,均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依上述說明,並非違 禁物,然均係被告陳家戎所有、預備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且依卷內資料尚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均應依刑法第38 條第2項前段規定,對被告陳家戎宣告沒收。
五、被告陳家戎之犯罪所得沒收部分
(一)依警方在被告陳家戎住處查扣本案3家店之營收明細資料 ,「時代蒸氣」於107年5月1日至同年12月底營業額共283 萬1,480元、於108年1月1日至同年9月15日營業額共1,061 萬2,133元,「請霧進入」於108年3月13日至同年9月14日 之營業額合計289萬8,980元,「九龍蒸氣」於108年9月2 日至12日之營業額共4萬3,750元(偵34077卷一第375-381 頁),參以被告李柏彥所稱「這3家店平均每日營業額, 電子菸油佔7成,油裡含丁(即尼古丁)商品賣得部分占 約9成」(偵34077卷一第103頁),則上開3店在案發期間 販售含有尼古丁電子菸油產品之營業額共1,032萬3,396萬 元【{283萬1,480+1,061萬2,133+289萬8,980+43,750}×0. 7×0.9=1,032萬3,39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被告陳 家戎為本案3店之實際負責人,店內營收係被告李柏彥連 同每日營收明細交予被告陳家戎一情,業經被告2人分別 供述在卷(偵34077卷一第36、103頁),是認上述1,032 萬3,396萬元之營業額係被告陳家戎本案犯罪所得,雖未 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二)被告陳家戎雖於本院審理中辯稱:扣案營收資料是隨便紀 錄,並非實際銷售所得,員工薪水比例是依上面顯示金額 給付,為了讓大家有薪水所以才做這樣的數字,並未據實 填載云云(本院卷第163頁)。然而:
1、被告2人於偵查中分別一致供稱:「時代蒸氣」平均每日 營業額2萬元、「請霧進入」每日1萬元,「九龍蒸氣」店 每日2千元等語(偵34077卷一第39、103頁),則依其等 偵查中所述上情,據此推算本案3店在案發期間販售含尼 古丁電子菸油產品之營業總額合計為1,065萬9,600元【計 算式詳如附表八】,此與本院依扣案營收資料所載營業額 計算之犯罪所得(即1,032萬3,396元)相去不遠,可見前 揭營收資料之記載確有所本,並非憑空捏造。
2、復觀諸該營收明細資料,均係上開3店逐日分別記載每天 營業額,各筆金額不同且有明顯高低之別,堪認係案發期 間按日登載而非隨意紀錄。此外,被告2人歷於警詢、偵 查及原審審理中,不僅未曾主張營收資料之內容虛構,亦 未爭執其等於偵查中就本案3店每日營業額之陳述有何不 實,是認該等營收資料確為本案3店在案發期間之實際營 業收入,而得為被告陳家戎犯罪所得計算之依據。 3、基上,被告陳家戎所辯上情並無可採,附此說明。六、被告李柏彥之犯罪所得沒收部分
(一)依被告李柏彥所供「陳家戎是我老闆,我曾經最低領1萬5 ,最高6萬元」、「從108年2月到同年10月29日被查獲這8 個月期間,由陳家戎以現金付我薪資:2至4月約領2萬元 ,5至8月每月領6萬元,9月領3萬元」、「2至4月『請霧進 入』才剛開,我只擔任店員;5至8月我管理『請勿進入』、『 時代蒸氣』;9月『九龍蒸氣』剛開幕,所以這幾個月薪水有 落差」(偵34077卷一第51、105頁)、本院審理中所稱「 店內如可正常運作,我才能領到每月6萬元薪資」(本院 卷第165頁),以及被告陳家戎所稱「李柏彥算是領固定 薪資,薪水沒有每月固定6萬元,甚至有更少的」(本院 卷第165頁),堪認被告李柏彥於本案期間共領取薪資29 萬元【計算式:2萬+{6萬×4}+3萬=29萬】。(二)被告李柏彥供稱「店內販售電子菸油佔7成,其中含丁( 即尼古丁)商品占約9成」(偵34077卷一第103頁),是 其所領取薪資中之18萬2,700元【計算式:29萬×0.7×0.9= 18萬2,700元】為本案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正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邱瓊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桑子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事實 行為人 分工方式 經營期間/任職期間 一 犯罪事實一之「時代蒸氣俱樂部」 陳家戎 擔任負責人,負責出資並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下稱TELEGRAM)向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玉米」(下稱「玉米」)之人購入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並交由李柏彥放置店內銷售。 106年10月起至108年10月29日 李柏彥 擔任店長,負責將陳家戎購入含有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放置店內銷售、管理店內營運、人事。 108年2月間至同年10月29日 葉詩瀚 擔任店員,在店內負責販售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或依客戶所需將純尼古丁鹽液或純尼古丁液摻入至不含尼古丁之電子菸菸油,另透過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方式,在社群軟體FACEBOOK(下稱臉書)成立「Style VAPE Club時代蒸氣俱樂部」電子菸油專賣店粉絲專頁刊登而陳列販售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之商品頁面、或在蝦皮拍賣網頁以帳號「stylevapeclub」刊登販售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之商品頁面。 107年1月間至108年10月29日 呂瑋綺 108年4月間至同年10月29日 趙彥凱 108年5月間至同年9月間 二 犯罪事實二之「請霧進入」 陳家戎 擔任負責人,負責出資並透過TELEGRAM向「玉米」購入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並交由李柏彥放置店內銷售。 108年3月間至同年10月29日 李柏彥 擔任店長,負責將陳家戎購入含有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放置店內銷售、管理店內營運、人事。 108年3月間至同年10月29日 張雁珺 擔任店員,在店內負責販售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或依客戶所需將純尼古丁鹽液或純尼古丁液摻入至不含尼古丁之電子菸菸油而販賣,另透過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方式,在臉書社群軟體成立「Vape In請霧進入」電子菸油專賣店粉絲專頁刊登而陳列販售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之商品頁面。 108年7月至同年10月29日 三 犯罪事實三之「九龍蒸氣」 陳家戎 擔任負責人,負責出資並透過TELEGRAM向「玉米」購入含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並交由李柏彥放置店內銷售。 108年9月至同年10月29日 李柏彥 擔任店長,負責將陳家戎購入含有禁藥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菸油放置店內銷售、管理店內營運、人事。 108年9月至同年10月29日 附表二
扣案物地點: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送驗文號:0000000000,檢驗單位及文號:屏東縣檢驗中心109年9月21日屏檢驗字第10930143600號】編號 扣押物品項次號碼 扣押物名稱 單位 數量 取樣數量 尼古丁 檢驗 1 8 RELX菸彈(勁爽薄荷) 盒 壹拾參 取樣貳盒 陽性 2 9 RELX菸彈(經典菸草) 盒 貳拾 取樣貳盒 陽性 3 10 RELX菸彈(凍檸檬茶) 盒 陸 取樣貳盒 陽性 4 11 RELX菸彈(綠豆冰) 盒 肆 取樣貳盒 陽性 5 12 RELX菸彈(冠軍口味) 盒 肆 取樣貳盒 陽性 6 13 NRX菸彈(芒果) 盒 伍 取樣貳盒 陽性 7 14 NRX菸彈(紅豆) 盒 伍 取樣貳盒 陽性 8 15 NRX菸彈(蘋果) 盒 肆 取樣貳盒 陽性 9 16 NRX菸彈(荔枝) 盒 叁 取樣貳盒 陽性 10 17 NRX菸彈(COOL MINT) 盒 肆 取樣貳盒 陽性 11 18 LOMEX菸油(冰爆珠) 瓶 叁 取樣壹瓶 陽性 12 19 LOMEX菸油(雪茄) 瓶 叁 取樣壹瓶 陽性 13 20 SALT SHAQ(荔枝)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14 21 SALT SHAQ(葡萄) 瓶 拾陸 取樣壹瓶 陽性 15 22 SALT SHAQ(茉莉)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16 23 COFFEE TOBACCO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7 24 SALTY MAN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18 26 TEA SCENTED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19 27 DR. SALT OOLONG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20 28 DR. SALT MOJITO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1 29 DR. SALT ICE COLA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22 30 SALT NIC 888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23 31 INARI MITSU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4 32 GRAPLE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25 33 RIPE VAPES WATERMELON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26 34 RIPE VAPES SAN JUAN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27 35 GRAPE DRINK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8 36 PUREE MIGHTY BERRYLICIOUS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9 37 THE CHEF'S BREW TRIPLE MANGO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30 38 THE CHEF'S BREW GREAT GRAPE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31 39 THE CHEF'S BREW BERRY DELIGHT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32 40 THE CHEF'S BREW STRAWBERRY BLISS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33 41 THE CHEF'S BREW LEMONGRASS LUST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34 42 CUTTWOOD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35 43 SALT SHAQ(ICE Red Wine)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36 44 BLVK GRAPE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37 45 BLVK SPEARMINT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38 47 SAPPHIRE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39 48 BLVK TOBACCO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0 49 THE MAMASAN SALT GUAVA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1 50 THE MAMASAN SALT PURPLE CHEESECAKE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2 51 TUGBOAT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3 52 GALIS YAKULT MILK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4 53 TWST SALT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45 54 TIME BOMB MANIAC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6 55 TIME BOMB TNT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7 56 TIME BOMB PIXY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8 57 MYSTERIOUS BLUE MAGIC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9 58 VOODOO VAPE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50 60 CUBANO BLACK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51 61 RIPE VAPES SALTWATER TAFFY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附表三
扣押物地點:請霧進入廁所(桃園市○○區○○路000號)【送驗文號:0000000000,檢驗單位及文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14日FDA研字第1091900829號函、109年7月16日FDA研字第1091900826號函、109年7月13日FDA研字第1091900829號函】
編號 扣押物品項次號碼 扣押物名稱 單位 數量 取樣數量 尼古丁 檢驗 1 1 NRX菸彈(芒果) 盒 柒 取樣貳盒 陽性 2 2 NRX菸彈(葡萄柚) 盒 伍 取樣貳盒 陽性 3 3 NRX菸彈(水蜜桃) 盒 捌 取樣貳盒 陽性 4 4 NRX菸彈(薄荷) 盒 拾肆 取樣貳盒 陽性 5 5 NRX菸彈(藍梅) 盒 拾貳 取樣貳盒 陽性 6 6 NRX菸彈(鐵觀音) 盒 拾貳 取樣貳盒 陽性 7 7 NRX菸彈(蘋果) 盒 貳拾貳 取樣貳盒 陽性 8 8 NRX菸彈(紅豆) 盒 拾柒 取樣貳盒 陽性 9 9 NRX菸彈(茘枝) 盒 拾貳 取樣貳盒 陽性 10 10 九口菸彈(菸草) 盒 玖 取樣貳盒 陽性 11 11 九口菸彈(芒果) 盒 拾伍 取樣貳盒 陽性 12 12 九口菸彈(藍梅) 盒 玖 取樣貳盒 陽性 13 14 九口菸彈(茘枝) 盒 捌 取樣貳盒 陽性 14 15 RELX菸彈(烏龍) 盒 捌 取樣貳盒 陽性 15 16 RELX菸彈(西瓜) 盒 陸 取樣貳盒 陽性 16 17 RELX菸彈(綠豆) 盒 伍 取樣貳盒 陽性 17 18 LOMEX菸油(冰爆珠)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18 19 LOMEX菸油(雪茄)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19 20 SALT NIC 888 瓶 貳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20 21 INFZN TOBACCO 瓶 拾柒 取樣壹瓶 陽性 21 22 THE MAMASAN SALT GUAVA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2 23 THE MAMASAN SALT PURPLE CHEESECAKE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3 24 TWST SALT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24 25 MAMASAN SALT YAKULT MILK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5 26 TUGBOAT(藍紅梅)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26 27 TUGBOAT(咖啡) 瓶 玖 取樣壹瓶 陽性 27 28 TUGBOAT(藍梅)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8 29 TUGBOAT(西瓜)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9 30 TUGBOAT(水果茶)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30 31 TUGBOAT(葡萄)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31 32 CUTTWOOD UNICORN MILK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32 33 BOSS RESERVE 瓶 拾捌 取樣壹瓶 陽性 33 34 RIPE VAPES WATERMELON 瓶 捌 取樣壹瓶 陽性 34 35 RIPE VAPES SALTWATERTAFFY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35 36 DR SALT 35MG ICE COLA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36 37 DR SALT 35MG MOJITO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37 38 DR SALT 30MG MOJITO 瓶 貳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38 39 DR SALT 30MG ICE COLA 瓶 貳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9 40 DR SALT 30MG OOLONG 瓶 貳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0 41 SKWEZED SALT(茘枝)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41 42 SKWEZED SALT(綠蘋果) 瓶 捌 取樣壹瓶 陽性 42 43 SKWEZED SALT(芒果)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43 44 CUBANO 瓶 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4 46 茶韻(桂花烏龍)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5 47 茶韻(冰菊烏龍)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46 48 茶韻(鐵觀音烏龍)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47 49 REVENGE SALT 瓶 貳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48 50 TEA SCENTED 瓶 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9 51 COFFEE TOBACCO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50 54 C. PIE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51 55 SALT SHAQ OOLONG TEA 瓶 拾陸 取樣壹瓶 陽性 52 56 SALT SHAQ GRAPES 瓶 拾捌 取樣壹瓶 陽性 53 57 SALT SHAQ LITCHI 瓶 拾陸 取樣壹瓶 陽性 54 58 SLAT SHAQ JASMINE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55 59 FOSV ICE ORANGE 60ML 瓶 貳拾 取樣壹瓶 陽性 56 60 紅水烏龍 瓶 拾捌 取樣壹瓶 陽性 57 61 SALT LANGUAGE NUT OF TOBACCO 瓶 拾貳 取樣壹瓶 陽性 58 62 SALT LANGUAGE LEMON GRAPERFRUIT TEA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59 63 SALT LANGUAGE HONEY TOBACCO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60 64 SALT LANGUAGE CLASSIC TOBACCO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1 65 HOT HEAD ICED LEMON TEA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62 66 HOT HEAD FROZEN GUAVA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63 67 CHEF'S BREW(檸檬)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64 68 CHEF'S BREW(芒果)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65 69 CHEF'S BREW(草莓)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66 70 CHEF'S BREW(葡萄)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67 71 BLVK(草莓奶油) 瓶 拾陸 取樣壹瓶 陽性 68 72 BLVK(葡萄)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69 73 BLVK(茘枝)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70 74 BLVK(薄荷)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71 75 BLVK(草莓) 瓶 拾玖 取樣壹瓶 陽性 72 76 BLVK(蘋果)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73 77 BLVK(焦糖) 瓶 拾貳 取樣壹瓶 陽性 74 81 FLESH KIWIBERRY 瓶 玖 取樣壹瓶 陽性 75 82 LEMON SNOW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76 83 FLESH WATERMELON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77 84 DAZE APPLE 瓶 貳拾捌 取樣壹瓶 陽性 78 85 EXOTIC PINEAPPLE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79 86 EXOTIC JASMINE TEA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80 88 INARI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81 89 CAFÉ LECHE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82 90 PHILLIP ROCKE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83 91 SALTNIC ORIGINAL TOBACCO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84 92 MYSTERIOUS BLUE MAGIC 瓶 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85 93 ARCTIC SALT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86 94 SALTY MAN 瓶 拾貳 取樣壹瓶 陽性 87 95 PROPAGANDA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88 96 TIME BOMB PIXY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89 97 TIME BOMB MANIAC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90 98 TIME BOMB TNT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附表四
扣押物地點:請霧進入店面(桃園市○○區○○路000號)【送驗文號:0000000000,檢驗單位及文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8月31日FDA研字第1096000537號函、109年10月13日FDA研字第1091900659號函、109年8月5日FDA研字第1091900660號函、109年8月19日FDA研字第1091900666號函】編號 扣押物品項次號碼 扣押物名稱 單位 數量 取樣數量 尼古丁 檢驗 1 11 Puree(MIGHTY BERRYLICIOUS)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 17 SALT MANGO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3 18 SALT LANGUAGE (CLASSIC TOBACC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 42 KIWIBERRIES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 45 Ice Orang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 50 BURST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 51 MILKMAN TPBACC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8 52 紅水烏龍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9 53 C PI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0 54 ICE BEAN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1 55 LEMON SNOW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2 56 ICE QUEEN (ICECRAWLERS)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3 57 FRESH WATER MELON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4 58 THE CHEF'S BREW TRIPLE MANG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5 59 BOSS RESERV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6 60 SWEET STASH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7 61 FRZNCHE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8 62 TEA UP(Grapefruit GreenTea)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9 63 HIGH VOLTAGE(SHORT CIRCUIT)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0 64 SWEET STASH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1 65 BLACK NOT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2 66 LEMON PINEAPPL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3 68 1523WHISKY & TOBACC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4 70 Amazon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5 72 RELX悅刻(凍檸檬茶味)霧化菸彈 瓶 參 取樣3個 陽性 26 76 五子棋(TABIYA)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7 77 五子棋(MAGNUS)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8 78 五子棋(LASKER'S RUL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9 79 五子棋(GABMIT)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0 80 五子棋(GRANDMASTER FLAVOR ON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1 81 五子棋(BOWDEN'S MAT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2 82 五子棋(BLACK FLAG RISEN)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3 83 五子棋(GRANDMASTER)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4 84 五子棋(Castle Long Reserv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5 85 五子棋(SYMMETRY SIX)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6 86 五子棋(QUEENSID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7 87 PHILLIP ROCKE (GRANDRESERV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38 88 JUICE EXPLORE(Strawberry AuLait)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39 89 JUICE EXPLORE(Mang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0 91 Hustle(STACKING CHIPS)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1 95 Havana(VANILLA BOURBON)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2 96 CRAZY POPSICLES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3 97 MA Designs(graham)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4 98 LONE STAR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5 99 MA Designs(Vanilla Curtand)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6 102 Puree(JERRYBERRY)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7 103 Napure Nicotine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8 104 RIPE VAPES(VCT)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49 105 RIPE VAPES(COCONUT THAI)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0 106 武田樹莓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1 107 THE MAN電子菸油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52 111 JUICE VAPE(Raspberry)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3 114 Hot Head(Iced Lemon Tea)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4 115 Hot Head(FROZEN GUAVA)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5 116 LAI SANG(GUAVA)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6 117 DR.SALT(WATERMELON)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7 119 FIZZY LEMONADE(Refreshing)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8 120 BLVK UNICORN(STRAWBERRY)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59 121 BLVK UNICORN(GRAP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0 122 SAUCY(LOS ANGELES)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1 123 CAFÉ IECH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2 124 Vintag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3 125 SALT LANGUAGE (HONEYTOBACC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4 127 MAMASAN(vaporcapsule)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5 129 JUICE EXPLORE(Strawberry AuLait)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6 130 DRY TOBACCO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7 132 Ice Melon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8 133 東京水蜜桃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9 134 BEARD SALT電子菸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0 135 APPLE MANGO ICED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1 136 不明液體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2 137 不明液體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3 138 不明液體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4 139 不明液體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5 140 不明液體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76 141 不明液體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附表五
扣押物地點:車牌號碼00-0000號車上
【送驗文號:0000000000,檢驗單位及文號: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09年9月14日中市衛食檢字第1090015568號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0月20日北市衛檢字第1093064074號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8月12日FDA研字第109191055號函】編號 扣押物品項次號碼 扣押物名稱 單位 數量 取樣數量 尼古丁 檢驗 1 1 NRX菸彈(紅豆)每盒5顆 盒 參拾壹 取樣貳盒 陽性 2 2 NRX菸彈(鐵觀音)每盒5顆 盒 拾肆 取樣貳盒 陽性 3 3 NRX菸彈(蘋果)每盒5顆 盒 貳拾伍 取樣貳盒 陽性 4 4 NRX菸彈(茘枝)每盒5顆 盒 壹拾玖 取樣貳盒 陽性 5 5 NRX菸彈(藍莓)每盒5顆 盒 壹拾壹 取樣貳盒 陽性 6 6 NRX菸彈(桃子)每盒4顆 盒 玖 取樣貳盒 陽性 7 7 NRX菸彈(芒果)每盒4顆 盒 柒 取樣貳盒 陽性 8 8 九口菸彈(藍莓)每盒4顆 盒 拾壹 取樣貳盒 陽性 9 9 九口菸彈(薄荷)每盒4顆 盒 參拾 取樣貳盒 陽性 10 10 九口菸彈(烤菸)每盒4顆 盒 伍 取樣貳盒 陽性 11 11 九口菸彈(芒果冰沙)每盒4顆 盒 拾參 取樣貳盒 陽性 12 12 九口菸彈(輕柔菸草)每盒4顆 盒 伍 取樣貳盒 陽性 13 13 九口菸彈(經典菸草)每盒4顆 盒 貳拾捌 取樣貳盒 陽性 14 14 九口菸彈(茘枝冰沙)每盒4顆 盒 拾參 取樣貳盒 陽性 15 15 RELX菸彈 顆 壹佰參拾肆 取樣陸顆 陽性 16 16 SALT NIC 888 盒 參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17 17 CUTTWOOD BOSS RESERVE SALT 盒 參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18 18 CUTTWOOD UNICORN MILK 瓶 貳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19 19 THE MAMASAN PURPLE CHEESECAKE 瓶 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0 20 THE MAMASAN GUAVA POP 瓶 貳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21 21 INFZN TOBACCO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22 22 DAZE ICED REDS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3 23 NASTY VVICE BAD BLOOD 瓶 拾柒 取樣壹瓶 陽性 24 24 NASTY VVICE ASAP GRAPE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25 25 NASTY VVICE DEVIL TEETH 瓶 拾陸 取樣壹瓶 陽性 26 26 LOMEX MELLOW CIGAR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27 27 LOMEX CLASSIC TABACCO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28 28 VGOD CUBANO 50mg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29 29 VGOD CUBANO BLACK 60ml 瓶 捌 取樣壹瓶 陽性 30 30 VGOD CUBANO BLACK 50mg 瓶 貳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31 31 PHATJUICE GRAPE 瓶 玖 取樣壹瓶 陽性 32 32 HOT HEAD JASMINE GREEN TEA 瓶 貳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33 33 HOT HEAD FROZEN GUAVA 瓶 參拾捌 取樣壹瓶 陽性 34 34 REVENGE SALT 瓶 參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35 35 SALT SHAQ LITCHI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36 36 SALT SHAQ GRAPES 瓶 拾玖 取樣壹瓶 陽性 37 37 ULTRA SALTS HOLO 瓶 參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38 38 TEA UP 瓶 捌 取樣壹瓶 陽性 39 39 FLESH WATERMELON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40 40 C. PIE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41 41 FLESH KIWIBERRY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42 42 COFFEE TOBACCO 瓶 拾柒 取樣壹瓶 陽性 43 43 TEA SCENTED 瓶 捌 取樣壹瓶 陽性 44 44 RIPE VAPE VCT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45 46 ICE BEAN 瓶 拾柒 取樣壹瓶 陽性 46 47 FOSV ICE MELON 60ml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47 49 FIZZY LEMONADE 瓶 拾貳 取樣壹瓶 陽性 48 50 BLUE MAGIC 瓶 貳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49 51 SKWEZED SALT(綠蘋果)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50 52 SKWEZED SALT(水蜜桃) 瓶 拾柒 取樣壹瓶 陽性 51 53 SKWEZED SALT(茘枝) 瓶 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52 54 INARI AFTERDARK 瓶 拾陸 取樣壹瓶 陽性 53 55 ICY COOL MELON 瓶 陸 取樣壹瓶 陽性 54 58 SAPPHIRE 瓶 拾 取樣壹瓶 陽性 55 59 CAFÉ LECHE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56 60 DR. SALT ICE COLA 瓶 貳拾捌 取樣壹瓶 陽性 57 62 CHEF'SBREW(STRAWBERRY BLISS)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58 63 CHEF'SBREW(LEMONGRASS LUST) 瓶 柒 取樣壹瓶 陽性 59 64 CHEF'SBREW(BERRY DELIGHT)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60 65 CHEF'SBREW(TRIPLE MANGO)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61 66 PUREE MIGHTY BERRYLICIOUS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62 67 BLVK(草莓) 瓶 貳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63 68 BLVK(古巴雪茄) 瓶 拾柒 取樣壹瓶 陽性 64 69 BLVK(薄荷)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5 70 BLVK(蘋果) 瓶 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66 71 BLVK(草莓奶油)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67 72 BLVK(茘枝) 瓶 壹拾玖 取樣壹瓶 陽性 68 73 BLVK(蜂蜜) 瓶 拾壹 取樣壹瓶 陽性 69 74 BLVK(焦糖) 瓶 參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70 75 BLVK(葡萄) 瓶 貳拾肆 取樣壹瓶 陽性 71 76 DAZE APPLE BERRIES ICED 瓶 壹拾伍 取樣壹瓶 陽性 72 77 TUGBOAT(西瓜草莓)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73 78 DRY TOBACCO 瓶 伍 取樣壹瓶 陽性 74 79 ELEMENT NS 瓶 肆 取樣壹瓶 陽性 75 80 YOGI SALT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76 81 MOMO DRIZZLE DREAM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77 83 ARCTIC SALT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78 84 MOMO SLAM DUNK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79 85 BEAD SALT 瓶 貳 取樣壹瓶 陽性 80 86 PROPAGANDA WILD FIRE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81 87 RIPE VAPES SAN JUAN 瓶 參 取樣壹瓶 陽性 82 96 Iduck菸彈(FROTHY LATTE) 盒 拾參 取樣伍盒 陽性 83 97 LUKSHRY SPACE 菸彈4顆1盒(奶香) 盒 貳 取樣貳盒 陽性 84 98 LUKSHRY SPACE 菸彈4顆1盒(青檸) 盒 肆 取樣參盒 陽性 85 99 LUKSHRY SPACE 菸彈4顆1盒(草莓) 盒 捌 取樣參盒 陽性 86 100 LUKSHRY SPACE 菸彈4顆1盒(草本) 盒 伍 取樣參盒 陽性 87 101 LUKSHRY SPACE 菸彈4顆1盒(薄荷) 盒 貳拾貳 取樣參盒 陽性 88 102 RELX菸彈3顆1盒(藍莓) 盒 參 取樣參盒 陽性 89 103 RELX菸彈3顆1盒(老冰棍) 盒 參 取樣參盒 陽性 90 104 RELX菸彈3顆1盒(菸草) 盒 貳 取樣貳盒 陽性 91 106 不明菸彈2顆1盒 盒 貳拾 取樣陸盒 陽性
附表六
扣押物地點:時代蒸氣俱樂部(桃園市○○區○○○路00號)【送驗文號:0000000000,檢驗單位及文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16日FDA研字第1096000533號函】編號 扣押物品項次號碼 扣押物名稱 單位 數量 取樣數量 尼古丁 檢驗 1 1 Puree(MIGHTY BERRYLICIOUS) 瓶 拾參 取樣壹瓶 陽性 2 59 不明液體(小煙煙油) 瓶 壹 取樣壹瓶 陽性
附表七
一、證人之即同案被告之證述
⒈證人張雁珺(原名張嘉雯)於警詢、偵查、原審中所述( 偵34077卷一第199-203、205-221頁;偵34077卷四第91-9 9、101-103頁反面;原審卷第149-180、251-280頁) ⒉證人葉詩瀚於警詢、偵查、原審中所述(偵34077卷一第11 9-123、131-151、153-159頁;偵34077卷四第53-61頁; 原審卷第149-180、251-280頁) ⒊證人呂瑋綺警詢、偵查、原審所述(偵34077卷一第175-17 9、181-197頁;偵34077卷四第63-71頁;原審卷第149-18 0、251-280頁)
⒋證人趙彥凱警詢、偵查、原審所述(偵34077卷一第223-24 2頁;原審卷第149-180、251-280頁)二、非供述證據
⒈金融機構回函
①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16日兆銀總集 中字第1080068606號函(108他8299卷第35頁) 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08年12月18日國世存 匯作業字第1080179748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108
他8299卷第39-41頁)
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桃園分行108年12月20日合金東桃園 字第1080004005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108他8299 卷第45-47頁)
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25日中信銀字 第108224839281022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放款帳 戶還款交易明細(108他8299卷第49-163頁) ⑤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8年12月31日玉山個(集中)字第 1080152321號函暨後附之光碟資料(108他8299卷第165 頁)
⑥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8年12月23日營清字第 1080085485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108他8299卷第1 67-183頁)
⑦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9年1月7日遠銀詢字第39號函暨後附 之交易明細表(108他8299卷第185-193頁) ⑧臺灣銀行營業部108年12月30日營存密字第10850370141 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108他8299卷第195-197頁) 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18日儲字第1080905092 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108偵30757卷第139-165頁 )
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25日中信銀字 第108224839281084號函暨後附之交易明細表(108偵30 757卷第167-187頁)
⒉犯罪嫌疑人指認紀錄表
①指認人李柏彥之犯罪嫌疑人指認紀錄表(偵34077卷一第 76頁)
②指認人葉詩瀚之犯罪嫌疑人指認紀錄表(偵34077卷一第 149-150頁)
③指認人呂瑋綺之犯罪嫌疑人指認紀錄表(偵34077卷一第 195頁)
④指認人張雁珺(原名張嘉雯)之犯罪嫌疑人指認紀錄表 (偵34077卷一第219-220頁)
⒊手機畫面
①李柏彥之手機翻拍畫面(偵34077卷一第57-72、79-97頁 )
②陳家戎之手機翻拍畫面(偵34077卷一第21-22、24頁) ③葉詩瀚之手機翻拍畫面(偵34077卷一第134-139頁) ④呂瑋綺之手機翻拍畫面(偵34077卷一第183-185頁) ⑤張雁珺(原名張嘉雯)之手機翻拍畫面(偵34077卷一第 209-211頁)
⑥趙彥凱之手機翻拍畫面(偵34077卷一第227-232頁) ⒋網頁畫面
①「時代蒸氣俱樂部」之臉書社團專頁畫面(偵34077卷一 第26-29、141-146、187-191頁) ②「請霧進入」之臉書社團專頁畫面(偵34077卷一第213- 216頁)
③「時代蒸氣俱樂部」之蝦皮拍賣網頁畫面(偵34077卷一 第31頁)
④「請霧進入」之蝦皮拍賣網頁畫面(偵34077卷一第218 頁)
⒌快遞送貨單影本(偵34077卷一第98頁) ⒍銷貨明細(偵34077卷一第169-173頁) ⒎搜索扣押資料
①搜索處所:桃園市○○區○○○路00號之搜索票、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偵34077卷一第245-265頁) ②搜索處所:桃園市○○區○○路000號之搜索票、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偵34077卷一第267-303頁) ③搜索處所:桃園市○○區○○街000號4樓之自願受搜索同意 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偵34077卷一 第305-311頁)
④搜索處所:車號00-0000號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 押筆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偵34077卷一第313-321頁 )
⑤搜索處所:桃園市○○區○○路000號後方廁所之自願受搜索 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查扣電子 菸油照片(偵34077卷一第323-331頁;108偵30758卷第 83頁)
⑥搜索處所:新北市○○區○○路0段00號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偵34077卷一第3 33-349頁)
⑦搜索處所:車號000-0000號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查獲電子菸油照片(偵 34077卷一第351-359頁;108偵30757卷第105-111頁反 面)
⑧搜索處所:基隆市○○區○○街00號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物品目錄表(108偵30756卷第10 1-105頁)
⒏店面營業額列表
①「時代蒸氣俱樂部」107年度、108年度營業額列表(偵3 4077卷一第375-377頁)
②「請霧進入」營業額列表(偵34077卷一第379頁) ③「九龍蒸氣」營業額列表(偵34077卷一第381頁) ⒐鑑驗報告
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8月30日FDA研字第1070 028670號函暨後附之檢驗報告(偵34077卷一第399-401 頁)
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16日FDA研字第1096 000533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二第3-149頁)
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14日FDA研字第1096 000535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二第151-266頁)
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16日FDA研字第1091 900826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二第267-370頁)
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13日FDA研字第1091 900829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二第371-458頁)
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9月14日FDA研字第1090 015568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二第459-467頁)
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0月20日北市衛檢字第10930640 74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偵34077卷二第469-473頁) 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8月12日FDA研字第1091 901055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三第3-107頁)
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8月31日FDA研字第1096 000537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三第109-190頁)
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10月13日FDA研字第109 1900659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三第191-281頁)
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8月5日FDA研字第10919 00660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三 第283-408頁)
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8月19日FDA研字第1091 900666號函暨後附之鑑驗報告、檢體照片(偵34077卷 三第409-481頁)
⒑樂購蝦皮有限公司107 年9 月11日樂購蝦皮字第018091102 0A號函(偵34077卷一第405頁)
⒒扣案之隨身碟、房租資料、記事本、宅急便收貨單、通知 書、營收資料、產品售價表、iPAD、iPAD mini、手機、 電費單、飛鏢機合約書、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行政文書、陳 家戎收入證明、請霧進入鑰匙、小煙、尼古丁鹽液、華碩 筆記型電腦、微星筆記型電腦、銷售對帳單、人頭身分證 、時代蒸氣每日銷售明細、時代蒸氣名片
附表八
(依被告2人供述推算本案3店營業額之計算式)店名 經營期間 (如附表一所示) 計算式(每日營業額×7成×9成×30日×月數) 總營業額 時代蒸氣 106.10~108.10.29(約24月) 2萬×0.7×0.9×30×24 907萬2,000元 請霧進入 108.03~108.10.29(約8月) 1萬×0.7×0.9×30×8 151萬2,000元 九龍蒸氣 108.09~108.10.29(約2月) 2千×0.7×0.9×30×2 75,600元 合計 1,065萬9,600元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