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42號
MLDV,111,除,42,2022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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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被繼承人陳桂葉
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林秀娟
鄭文婷
美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珈禎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岢禛
附表: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000000-0 普通股 1 172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8NZ-0000000-0 普通股 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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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