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1年度,790號
MLDV,111,補,790,20220720,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790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張天耀
上列原告與被告杜玟妏即杜美儀等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
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杜岳倫、杜心儀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下同)。
二、附表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慧萍
附表:
編號 請求分割之標的 1 苗栗縣○○鎮○○段0000地號土地 2 苗栗縣○○鎮○○段0000地號土地

1/1頁


參考資料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