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保全證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聲字,111年度,1號
HLDA,111,聲,1,2022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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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田明正
鄭文泉
陳孝文(Ibi Ciru)

共同代理人 林育萱律師(法扶律師)
聲 請 人 白誠實
田欽賢
金統啓(Lowsing Wilang)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羅惠馨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玻士岸部落

代 表 人 張文盛
代 理 人 賴淳良律師
胡孟郁律師
第 三 人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代 表 人 王玫瑰
代 理 人 何文忠
潘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據資料應予保全,並由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為保管。
理 由
一、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 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 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 明下列各款事項:一、他造當事人,如不能指定他造當事人 者,其不能指定之理由。二、應保全之證據。三、依該證據 應證之事實。四、應保全證據之理由。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 之理由,應釋明之。保全證據之聲請,由受聲請之法院裁定 之。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應表明該證據及應證之事實。駁 回保全證據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 不得聲明不服。行政訴訟法第17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68條 第1項、第370條、第371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及所附釋明證據保全資料詳如本院卷一第11



至362頁、第375至394頁書狀資料所載。並聲明:如附表所 示之證據應予保全,並同意由花蓮縣秀林鄉公所保管。另相 對人答辯理由及證據資料詳如本院卷一第395至495頁書狀資 料所載,並同意聲請人上開聲明。
三、經查,依聲請人所提上開書狀及釋明證據保全資料內容觀之  ,聲請人本件係主張因相對人於民國111年2月12日召開之原 住民族部落會議決議有瑕疵,又會議相關資料係在花蓮縣秀鄉公所或相對人處保管,為免日後起訴時相關證據資料有 滅失或礙難使用之情,而聲請本件證據保全。本院審酌依聲 請人所提相關資料,足認其就應為證據保全之理由、必要性 及應證之事實即欲證明上開部落會議決議有無瑕疵之事實等  為相當之釋明。又相對人雖對聲請人主張之原因事實有爭執  ,但同意聲請人本件之證據保全聲請等語(見本院卷二第90 頁),加以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於本院調查時亦表示同意保管 如附表所示之資料,並將依文書處理辦法相關保管規定為保 管等語(見本院卷二第91頁),是依上開規定,本院認本件 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胡釋云
附表:
編號 證據名稱 本院卷頁數 1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110年2月19日秀鄉民字第1100004083號函 本院卷三第1頁 2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110年2月20日秀鄉民字第1100004182號函 本院卷三第3頁 3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辦理「富世村玻士岸部落(1-12鄰)諮商取得部落同意權行使票決會議」原住民家戶清冊 本院卷三第5至45頁 4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4月19日亞(110)總花字第0385號函 本院卷三第47至99頁 5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月21日亞(110)總花字第0086號函 本院卷三第101至102頁 6 玻士岸部落會議111年2月18日花秀玻字0000000000號函 本院卷三第103頁 7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111年3月3日秀鄉民字第1110004127號函 本院卷三第105至151頁 8 花蓮縣秀林鄉玻士岸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原住民家戶代表確認表(含秀林鄉公所保存之影本及相對人提供之原本) 本院卷三第153至325頁 9 玻士岸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原住民家戶代表委託書上聯 本院卷四第1至119頁 10 花蓮縣秀林鄉玻士岸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原住民家戶代表確認表(是秀林鄉公所公告有遮掩個資的影本) 本院卷五第1至173頁 11 玻士岸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原住民家戶代表指派書 本院卷六第1至95頁 12 玻士岸部落111年度第1次召集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贊成票 本院卷九第5至240頁 13 玻士岸部落111年度第1次召集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不贊成票 本院卷七第229至273頁 14 玻士岸部落111年度第1次召集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廢票 本院卷七第275至287頁 15 玻士岸部落111年度第1次召集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委託票贊成票 本院卷七第289至327頁 16 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程序審查表 本院卷八第1至3頁 17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月21日亞(110)總花字第0086號函 本院卷八第5至93頁 18 富世村玻士岸部落原住民家戶代表(戶長)清冊 本院卷八第95至97頁、第119至127頁、第141至143頁、第155至157頁、第169頁、第173至177頁、第189至197頁、第217至221頁、第239頁、第251至253頁 19 富世村玻士岸部落原住民家戶戶內年滿20歲清冊 本院卷八第99至117頁、第129至139頁、第145至153頁、第159至167頁、第171頁、第179至187頁、第199至215頁、第223至237頁、第217至221頁、第241至249頁 20 秀林鄉公所辦理「富世村玻士岸部落(1-12鄰)諮商取得部落同意權行使票決會議」原住民(戶內年滿20歲)家戶清冊 本院卷八第255至361頁 21 計票板照片 本院卷八第3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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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