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子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10年度偵字第925號),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2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美國MRM Tribuplex 750 睪酮睪固酮 Test booster60粒素食膠囊」、「Six Star Testosterone Booster」各一瓶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子杰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花 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9 2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而被告於上開案件 中遭查扣之「美國MRM Tribuplex 750 睪酮睪固酮 Test bo oster60粒素食膠囊」1瓶、「Six Star Testosterone Boos ter」1瓶,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規定單獨聲請 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 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上開供犯罪所用之物,得依刑事訴訟 法第259條之1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又於被告違反藥事法 而輸入禁藥之案件,該等經查獲之禁藥倘未經行政機關沒入 並銷燬,應依刑法第38條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 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犯過失輸入禁藥等罪,業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 以110年度偵字第92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該案緩起訴處分書、花蓮 高分檢駁回職權再議函文在卷可參,而扣案之「美國MRM Tr ibuplex 750 睪酮睪固酮 Test booster60粒素食膠囊」1瓶 、「Six Star Testosterone Booster」1瓶均係被告輸入經 查獲之禁藥等情,有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之供述及證人曾進 安於警詢中證述可佐,並有花蓮縣警察局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花蓮縣政府衛生局109年11月10日花衛食藥毒字 第1090033173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5月18日北市衛食 藥字第109304136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6月 9日FDA研字第1090015600號、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8日衛部 中字第1081861590號函文各1份在卷可參,復有上開扣案物
可證,自堪認定。上開扣案物既係被告輸入經查獲之禁藥, 揆諸前揭說明,屬被告所有供其為犯罪所用之物,此部分復 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自應予宣告沒收。是聲請意旨於 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 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明駿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