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85號
TNDV,111,除,185,202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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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85號
聲 請 人 劉鄭貴瑛劉光雄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林國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396號裁定公 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 聲請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 無誤,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 催告,並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 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6月16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 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 雅 文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1 1000 00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003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004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24 005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241 006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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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