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蔡義成
代 理 人 杜婉寧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附件所示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 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附件:(幣別均為新臺幣;日期均為民國)
⒈最新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 )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 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 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 如聲請人有從債務,亦應一併陳報債權,並說明是否為無擔保 無優先權債權。
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 險人投保資料表。
⒋聲請人是否領有社會補助?其種類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 明。
⒌聲請人目前收入來源為何?平均每月收入金額為何?應提出最近 三個月收入證明文件或收入切結書。
⒍聲請人為瑞發數位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應說明該公司之營業狀 況及聲請人是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所稱從事小規 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並提出相關證明(包含營業額相關證明 )。
⒎聲請人父母親之財產及收入狀況、給付扶養費之必要性、扶養
義務人為何人?並提出聲請人、父母親及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 本、父母親財產之相關證明。
⒏聲請人之父母親是否領有社會補助?其種類及金額為何?並提 出相關證明。
⒐聲請人是否給付父母親每月扶養費共計2,555元,或係分別各2, 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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