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239號
TNDV,111,消債更,239,2022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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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宗柏

代 理 人 黃文章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消債第四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㈠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新版 為淡藍色)之「正本」
㈡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㈢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民國109年5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 ,須補登最新餘額)。
二、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 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 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 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
三、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四、請聲請人提出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 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 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如有以自己、親友(包含母親、子女等)名義購買基 金、股票、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或類 似之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或收入,亦應據實陳報,並為陳明 其名稱、種類、數量、所在地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資料影本(如保險單)。
六、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 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七、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 明: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陳佳勝楊靜宜即聲請人之父母之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請)。
 ㈡請提出受扶養人陳佳勝楊靜宜之全部子女之姓名及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請),並提出親屬系 統表。
 ㈢請提出受扶養人陳佳勝楊靜宜之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及受扶養人陳佳勝楊靜宜陳芷綺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名下所 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9年5月 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
 ㈣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陳佳勝楊靜宜陳芷綺有無領取保 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 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 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㈤受扶養人陳佳勝(62歲)、楊靜宜(57歲)尚未逾法定退休 年齡,請說明有何需受聲請人扶養之事實並提出相關資料佐 證。
八、請提出2018年出廠、福特六和、車牌號碼000-0000之車輛報 廢單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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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