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9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許勝淵選任辯護人 徐曉萍律師被 告 王介川選任辯護人 蔡其展律師被 告 邱俊銓選任辯護人 黃德聖律師被 告 林永芳 蔣新棟 李寅 陳欽全上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仕享律師被 告 劉明和 陳光輝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尤雯雯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翌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善應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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