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1135號
TNDM,111,聲,1135,202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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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13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莊佳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
執聲字第8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佳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 由
受刑人莊佳韋因詐欺等數罪,均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確定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裁定之意旨(即附表編號1至3 已定執行刑),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名、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等量刑因素等情等情,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應執行刑之刑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劉庭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5月9日 109年5月9日 109年5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24、6292、8424號 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24、6292、8424號 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24、6292、842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07日 110年10月07日 110年10月0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屏東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48號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備註 編號1至3已於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4 罪     名 毒品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5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9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6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01月0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6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02月16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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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