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4年度,2333號
TCDM,94,易,2333,2005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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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23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
字第一四○○二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戊○○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及目錄,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戊○○明知如附件所示之「 NIKE」、「JORDAN」、「PUMA」 、「jumping puma」、「ADIDAS」、「Trefoil Device」、 「adidas+trefoil device」、「ASICS」、「GUCCI」、「 Christian Dior」、「LV」、「DCSHOECOUSA」(檢察官誤 載為「CSHOECOUSA」)等商標圖樣,係百慕達商耐克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德商‧彪馬運動魯道夫達士拉股份有限公司、 德商‧亞得脫股份士股份公司、日商‧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 、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美商‧迪西鞋具公 司等分別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申請註冊,於專用期間內,就指定之商品,取得商標專用 權,現均仍在商標專用期限內,且亦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小林」之成年男子(下稱「小林」)所提供之鞋 子及包包,係未經上開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與商 標專用權人所生產或授權製造之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 標之仿冒商品,竟基於就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而販 賣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下稱系爭仿冒商品)之概括犯 意,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初起,以每雙鞋子新臺幣(下同) 三百元至六百元、每個包包五百元至八百元之價格,向小林 進貨,由小林自大陸將仿冒商品寄至臺灣,並自同年三月中 旬某日起,在附表所示臺中市○○區○○路七一六號十一樓 之四等查獲地點,以鞋子每雙四百元至八百元、皮包每個七 百元至一千元之售價價格,連續販賣上開仿冒商品予從事網 路拍賣事業綽號「阿全」、「阿森」等成年男子及不特定人 ,從中賺取每件差價約一百元至三百元不等之利潤以圖利, 平均每月販售約一百餘件,每月獲利約三至五萬元,共計獲 利約十餘萬元,嗣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許起 ,為警持搜索票,陸續在附表所示之查獲地點,當場查獲, 共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及目錄,始得悉上情。



二、案經被害人百慕達商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德商‧彪馬運魯道夫達士拉股份有限公司、德商‧亞得脫股份士股份公 司、日商‧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 爾悌耶公司之代理人己○○、丙○○、壬○○、甲○○、辛 ○○、庚○○、丁○○、辛○○分別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戊○○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坦承不諱,並有如附件所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資 料二十紙、仿冒商標商品鑑定證明書九件及現場查獲相片十 一幀、搜索票及搜索扣押筆錄六紙、扣押物品目錄表六紙等 在卷足憑,且有如附表所示之系爭仿冒商品及目錄扣案可資 佐證,足認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 行至堪認定。
二、核被告販賣使用相同於上開百慕達商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等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之如附件所示商標圖樣之同一仿冒商 品,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系爭仿冒商品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 系爭仿冒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 販賣系爭仿冒商品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犯罪構成 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 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被告以一販入系爭仿冒 商品之行為,同時侵害上開百慕達商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德商‧彪馬運動魯道夫達士拉股份有限公司、德商‧亞得 脫股份士股份公司、日商‧亞瑟士股份有限公司、義商‧固 喜歡固喜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 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美商‧迪西鞋具公司等公司之 商標專用權,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罪處斷。爰審酌被告未有犯罪前科,素行尚佳,此有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足憑,其明知其所販賣者係仿冒 商品,竟為圖私利加以販售,其行為已對商標權人之商譽已 造成損害,且就真正商標權所表彰之品質亦生影響,並破壞 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且販售前揭仿冒商 品時間達數月,獲利約十餘萬元,扣案之前揭仿冒商品數量 眾多,並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態度尚屬良好及未 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故不宜宣告緩刑)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上開商標圖樣之仿冒商標商品及目錄



,均係被告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及所提 供於服務使用之目錄,均應依同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併宣 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洪堯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柳寶倫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6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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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查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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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查獲地點  │查獲扣案之物品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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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15雙      │
│  │      ├──────────┼────────┤
│  │台中市○○路│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2雙       │
│  │716號11樓之4├──────────┼────────┤
│  │      │仿冒DIESEL商標之鞋子│2雙       │
│  │      ├──────────┼────────┤
│  │      │目錄(仿冒各類品牌鞋│3本       │
│ │ │子) │ │
│  │      ├──────────┼────────┤
│  │      │目錄(仿冒LV商標包包│2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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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中市西屯區│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7袋(共200雙) │
│  │逢甲路41巷 ├──────────┼────────┤
│  │20號117室  │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6袋(共545雙) │




├──┼──────┼──────────┼────────┤
│ 3 │台中市西屯區│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4袋(共175雙) │
│  │逢甲路41巷 ├──────────┼────────┤
│  │20號115室  │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4袋(共136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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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36箱(共215雙) │
│  │      ├──────────┼────────┤
│  │台中市西屯區│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23箱(共1650雙)│
│  │寶慶街30巷9 ├──────────┼────────┤
│  │號3樓之51  │仿冒ADIDAS商標之鞋子│22箱(共65雙) │
│  │      ├──────────┼────────┤
│  │      │仿冒LV商標之包包(有│2袋(共14個)  │
│  │      │肩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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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台中市大祥 │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131箱(共1285雙 │
│  │      │          │)       │
│  │      │          │        │
│  │街15號9樓之1├──────────┼────────┤
│  │      │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27箱(共905雙) │
│  │      ├──────────┼────────┤
│  │      │仿冒ADIDAS商標之鞋子│4箱(共95雙)  │
│  │      ├──────────┼────────┤
│  │      │仿冒ASICS商標之鞋子 │4箱(共116雙) │
│  │      ├──────────┼────────┤
│  │      │仿冒DCSHOECOUSA商標 │3箱(共158雙) │
│  │      │之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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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台中市西屯區│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15箱(共526雙) │
│  │西屯路2段259├──────────┼────────┤
│  │之3號6B1室 │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25箱(共583雙) │
│  │      ├──────────┼────────┤
│  │      │仿冒ADIDAS商標之鞋子│20箱(共100雙) │
│  │      ├──────────┼────────┤
│  │      │仿冒GUCCI商標之鞋子 │20袋(共210雙) │
│  │      ├──────────┼────────┤
│  │      │仿冒Dior商標之鞋子 │10袋(共17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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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查獲之仿冒商│仿冒NIKE商標之鞋子 │2416雙     │
│  │標商品數量 ├──────────┼────────┤




│  │      │仿冒PUMA商標之鞋子 │3921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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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仿冒ADIDAS商標之鞋子│260雙      │
│  │      ├──────────┼────────┤
│  │      │仿冒ASICS商標之鞋子 │116雙      │
│  │      ├──────────┼────────┤
│  │      │仿冒DCSHOECOUSA商標 │158雙      │
│  │      │之鞋子       │        │
│  │      ├──────────┼────────┤
│  │      │仿冒GUCCI商標之鞋子 │210雙      │
│  │      ├──────────┼────────┤
│  │      │仿冒Dior商標之鞋子 │17雙      │
│  │      ├──────────┼────────┤
│  │      │仿冒DIESEL商標之鞋子│2雙       │
│  │      ├──────────┼────────┤
│  │      │仿冒LV商標之包包(有│14個      │
│  │      │肩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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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標圖樣註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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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商‧彪馬運動魯道夫達士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彪馬運動魯道夫達士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慕達商耐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