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11年度,128號
TPDV,111,法,128,2022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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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法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陳玉蓮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基金會
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基金會捐助
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 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 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為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基 金會董事長,該基金會於民國111年4月26日經董事會議決議 修正捐助章程,修正如附件對照表所示,爰聲請准予變更章 程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現為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基金會事長,該基金會於110年1月18日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教 社字第1100099718號函許可設立,同年月22日為設立登記, 於111年4月26日召開第1屆第3次董事會議,並決議修正捐助 章程如附件對照表所示等情,有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 教育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 基金會第1屆第3次董事會議紀錄、原捐助章程、修正後捐助 章程、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可憑(見本院卷第15至33頁 )。又本件修改捐助章程業經主管機關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於111年6月30日以新北教社字第1111203568號函表示同意( 見本院卷第13頁),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 賣夢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所示,核與民法、財 團法人法關於財團法人之規定及立法精神亦均無牴觸,職此 ,本件聲請人聲請變更章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件:財團法人新北市陳明雄賣夢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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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