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6909號
TPDV,110,訴,6909,20220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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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9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禎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確認股
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6月9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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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慕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