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511號
TPDV,109,訴,3511,2022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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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11號
上 訴 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德雲
被 上訴人 蔣鸚國
被 上訴人 黃宋宙
林紳諺
林志憲
被 上訴人 王素花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1年4月
25日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按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訴
訟標的價額,以原告主張因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分配額為標準
定之(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2782號裁判意旨參照)。經查原
告主張其訴訟標的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706,053元,本件上
訴利益核為2,706,0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743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繳納41,743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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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