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1年度,1657號
TPDM,111,簡,1657,2022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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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165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思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緝字第1466號、第14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思珮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許思珮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1年3月3日下午2時41分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下 午2時48分許」,應予更正),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號1 樓「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南西店」,趁 該店店員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放置在該店陳列架上如附表 編號1至2所示物品(價值共新臺幣【下同】308元),得手 後隨即離去。復另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年月17日上午10時 6分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上午10時26分許」, 應予更正),在上址寶雅公司南西店,趁該店店員未注意之 際,徒手竊取放置在該店陳列架上如附表編號3至9所示之物 品(價值共1,205元),得手後旋即離去。嗣寶雅公司員工 簡信慧查覺財物遭竊,報警處理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 始悉上情。案經寶雅公司委請簡信慧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許思珮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 11年度偵字第14276號卷【下稱偵一卷】第11至14頁、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133號卷【下稱偵二卷】第 15至18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466號卷 第43至44頁)。
 ㈡證人即寶雅公司員工簡信慧於警詢時之證述(見偵一卷第15 至17頁、偵二卷第19至21頁)。




 ㈢現場監視器光碟2片暨翻拍照片共34張(見偵一卷第23至27頁 、偵二卷第31至53頁)。    
三、論罪科刑:
 ㈠罪名: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共2罪)。 ㈡罪數關係:
  被告所犯上揭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
 ㈢量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本院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猶不知記取教 訓,復犯本案,顯見其前刑之宣告、執行對其均未生警惕之 效果,竟仍不思以己力賺取金錢,任意竊取他人財物,侵害 他人之財產安全,所為實有不該,本不宜寬貸;惟念其犯後 坦認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自承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 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見偵一卷第11頁);復考量本案所竊 財物價值,及被告迄今仍未與寶雅公司達成和解或賠償該公 司所受損失,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暨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
四、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所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 物品,均係被告直接因實現本案竊盜所獲得之財物價值,自 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 ,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38 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本案經檢察官詹騏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七、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葉潔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所竊商品 數量 所竊商品價值 (新臺幣) 1 UCC三合一拿鐵咖啡 1盒 159元 2 膠印長襪 1雙 149元 3 卡通塑膠袋 1個 89元 4 芙瓦多夾心蛋糕5入 1包 45元 5 伊莉特笑臉符號牛奶巧克力 1包 68元 6 金莎3入 2條 78元 7 日清拉王非油炸速食麵5入 1包 179元 8 尼龍水餃化妝包 3個 447元 9 時尚中夾卡包 1個 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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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