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4387號
TCDV,111,司票,4387,2022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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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387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明鐸股份有限公司蘇勁嘉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明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
出相對人明鐸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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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