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4245號聲 請 人 陳佩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蘇文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確認相對人蘇文萍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 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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