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505號
TCDV,111,司催,505,2022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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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505號
聲 請 人 沈素香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並敘明支票是否已交付
他人。
二、請確認票據號碼NN0000000號支票發票人姓名為何?及正確
發票日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發票日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
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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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