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471號
TCDV,111,司催,471,2022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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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471號
聲 請 人 方啓澤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正確姓名,並提出身分證影本過院參辦
(台端聲請狀之姓名與股票掛失函之記載不符)。
二、請提出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歷次變更公司登記事項卡(經
濟部資料記載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為春宇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與股票掛失函記載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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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