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1009號
TCDV,111,司促,21009,2022072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1009號
債 權 人 久新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適安
代 理 人 朱日銓律師


朱祐慧律師


汪懿玥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衣皓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證明(如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及債權讓與證明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久新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衣皓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皓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