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0628號
TCDV,111,司促,20628,202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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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0628號
債 權 人 吳瑪莉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NUIQUE JANE MINUZA 珍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陳報利息起迄日及利率
各為何?
㈣提出請求金額73,130元之計算式及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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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