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9428號
TCDV,111,司促,19428,2022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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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9428號
債 權 人 東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勝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立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務人立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歷次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㈢提出帳號00000000000000為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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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